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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」,業經本府110年3月22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639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一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3/23
發文日期:2021/3/2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06391B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」,業經本府110年3月22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639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一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6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(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除外)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(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令-雲林縣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
  • 雲林縣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